江苏分公司经营站点三级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服务
江苏分公司经营站点三级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服务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2023年3月)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江苏分公司经营站点三级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服务 | 计划采购一家服务商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站点(如船舶加注站、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站、加油加气加氢站、加油加气加氢充电站等)开展三级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服务。内容包括协助完成属地三级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梳理;开展拟创建站点安全管理现状评估工作(包括体系制度、现场运行、台账记录等);组织拟创建站点负责人开展三级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专项培训,使拟创建站点负责人充分熟悉、了解属地三级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相关要求和对不符合项的整改要求;根据评审标准开展拟创建站点三级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根据评审要求向安全标准化评审部门提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协助接受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验收;协助协调评审部门获取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和牌匾等。 | 2023.3 | 1.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证书要求 应答人应具备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内服务范围应包含石油化工行业。 3.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已完成的石油化工行业内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已取得的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和牌匾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取得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时间为准。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系统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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