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金贡泉矿泉水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宜丰县金贡泉矿泉水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宜丰县金贡泉矿泉水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
2023年02月27日 20:08 |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赣0924破1号 本院根据宜丰县昌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2月27日裁定受理宜丰县金贡泉矿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贡泉公司)重整一案,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和金贡泉公司清算组)为重整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期间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视为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债权人无需重复申报。因时间变动而需调整的债权利息,由管理人依法追加计算至重整申请受理之日。对预重整期间经临时债权人会议核查存在异议未决的债权,在重整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处理。 二、预重整期间未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3月2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一: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新余市赣西大道819号,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37*****062;申报地址二:宜春宜诚会计师事务所,宜丰县新昌西大道29号,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73*****113),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三、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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