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太华镇政府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及能效提升项目宜兴市太华镇政府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及能效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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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太华镇政府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及能效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 7.0 系统

标段编号:YXJS202*****4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宜兴市太华镇政府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及能效提升项目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2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镇府,招标人为 宜兴市太华镇人民镇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兴市太华镇

2.2 工程规模:/

2.3 招标范围: 对太华镇人民政府的 1#、5#、6楼的原有结构加固、能效提升、安装改造、外立面及屋面渗漏水改造等,改造面积约 3427㎡。

2.4 工期要求: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4 月 10 日,竣工日期:2023 年 9月 9 日;

2.5 合同估算价:约1164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同时须通过江苏省节能示范项目验收及江苏省住建厅的抗震性能提升专项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8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限结构补强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 业资格 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 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 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 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 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 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 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 ,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 假并查处;

3.3 投标人自 2020年 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9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加固工程。(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可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查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手续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归集系统”中的合同登记信息(可以提供网上合同备案系统或合同归集系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委认定。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

3.4自 2022年 12月 2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 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 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 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 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9 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加固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成员;不接受中标后分包。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2月 27日至 2023 年3月 22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系统;

4.3 平台及工具软件使用费每套售价1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月23日 8 时 40 分。

5.2 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 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 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 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 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 其它

8.1 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 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 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 为在建工程) 。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 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 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 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 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 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 自锁定之日起不得 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 台”查询为准) 。

8.4 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 《“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 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 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2月27日至 2023 年3月6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镇府

地 址:宜兴市太华镇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宜兴市龙潭东路189号产教融合园E栋E401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159*****372,********

2023 年 2 月 27日

注: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 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 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屏”等内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抗震加固 能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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