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2、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公告要求汇入指定账户)。 3、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4、意向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违约责任:受让方逾期未付款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委托人、拍卖人收取,并按《拍卖法》第39条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标的按现状交付。 2、房屋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为准。 3、请涉及标的物当事人,在公告的时间内报名并参加网络竞拍会,缺席将视同放弃相关权利。 4、标的成交后,由我单位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过户的相关手续;拍卖标的物在办理交付、过户、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办证等手续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办证交易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等涉及的相关税、费,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各自承担。 5、成交后标的交付前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委托方承担,买受人如需重新开户,其开户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土地性质为划拨,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委托方负责。 7、拍卖成交后办理移交的时间:拍卖成交后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拍卖公司协助委托方按空房移交,三个月内由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转让手续。 8、标的过户时间:拍卖成交后3个月内办理完标的过户手续。 9、成交后,该标的物在移交之日前的所有经济纠纷和由经济纠纷所带来的法律责任由资产所有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