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中学校园维修管理招标公告
第四十七中学校园维修管理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201506C********C0168 采购品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委托,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校园维修管理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校园维修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BCGP-2015-072
二、项目内容
四十七中校园维修管理工作
预算资金(1年):15万元整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绿化养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谈判当日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三)供应商应具有劳务派遣资质证和物业管理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
(四)员工具有正常的相关个人能力和健康证明,年龄在60以内。
(五)所派遣员工具有专业木工、瓦工、水暖工、电工等工作资质和能力。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一)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2日,每日9:00-11:00,14: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在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708室获取。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缴纳3000元投标保证金。不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属于报名不成功,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保证金以支票或电汇形式缴纳。
本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京津路支行,跨行转账联行号:********0839;账户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账号:****************301。收取的保证金在参标供应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所签订合同交到本中心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本次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如已报名供应商不能前来参标,应提前至少一天书面通知本中心。否则所递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一年之内不能参与天津市北辰区的政府采购项目。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7月28日10:30。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在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709室。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磋商开启时间:2015年7月28日10:30。
(二)磋商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四十七中
(二)采购人地址:京津公路引河桥南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佰玲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708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女士、孙女士
(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五)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300400
电子邮箱:bczczx@126.com
十一、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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