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清真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红桥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清真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红桥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清真餐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教师发展中心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28日13:2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2月28日至2023年03月0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3月13日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 ||
预算金额 | ¥1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彩虹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1*****466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教师发展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杜老师 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老师022-******** |
项目概况
天津市红桥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清真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GP-2023-A-0013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清真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教师清真餐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须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5)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供应商应提供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对以下事项进行信用承诺:①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格式详见附件)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7)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8日至2023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4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红桥区教师发展中心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
联系方式:杜老师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联系方式:刘老师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彩虹
电 话: 131*****466
标签: 教师清真餐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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