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及案件协同管理平台项目

东丰县人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及案件协同管理平台项目

一、合同编号:2022-97

二、合同名称:东丰县人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及案件协同管理平台项目

三、项目编号:X【********】—0097

四、项目名称:东丰县人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及案件协同管理平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丰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东丰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方 式:186*****375

供应商(乙方):联宇合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

联 系 方 式:180*****9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及案件协同管理平台项目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服务要求:保障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及案件协同管理平台项目安全运行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东丰县人民检察院

七、验收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技术人员:翟淯杨、王磊

九、验收意见:关于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及案件协同管理等系统设备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平台 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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