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中轻度污染调控区
在受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水稻、玉米或花生种植区域,结合具体土壤污染特点、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和种植农产品超标程度,建立3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和2处受污染耕地中轻度污染调控区。其中:结合本地土壤污染状况,在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实施面积总计为1600亩(铁西区600亩、于洪区500亩、苏家屯区500亩);在土壤污染高风险重点区域,针对农产品超标作物和目标污染物,精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实施面积总计为4000亩(铁西区3800亩、辽中区200亩)。
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结合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估结果和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中轻度污染调控区,精准解决区域性耕地土壤污染问题,每处推进区结合污染特点要形成适宜的1~2套可复制、易推广的技术模式。主要技术服务内容:
一、完成前期项目调研与选点工作。具体包括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和遥感分析等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对项目区的历史结果进行数据统计与污染特征分析(包括农产品含量、土壤污染分布、土壤有效态Cd含量、pH值)、典型实施区域的分析与选定、实施区域现场勘查、具体实施方案编制等。
二、完成实施区域内种植农户意愿调查。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叠加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确定每个种植农户信息,进行地块入户调查,科学完成实施分区精准划定、完成技术措施选定与市场调研。
三、完成项目实施所需的物资准备与购买,具体包括土壤调理产品与低积累种植品种等专用物资购买。其中: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实施地点为铁西区(600亩)、于洪区(500亩)和苏家屯区(500亩),实施总面积为1600亩。对技术措施为品种调整的实施区域,针对实际种植的作物与污染程度,购买低积累玉米或水稻种子;对措施为定向调控或叶面阻控技术的实施区域,购置相应的土壤调理剂或叶面阻控剂(根据土壤具体污染特征和上一年度农产品检测结果,在种植作物关键生长期撒施土壤调理剂或叶面阻控剂,土壤调理剂的施用每亩不低于100公斤或叶面阻控剂的喷施每次喷施500ml/亩,计划实施面积600亩,最终,根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实施地点为铁西区(3800亩)、辽中区(200亩),实施总面积为4000亩。针对土壤污染程度、土壤类型与种植作物不同,对技术措施为单一土壤调理的实施区域,结合实际,购置相应的土壤调理剂;对复合技术措施的实施区域,结合实际,购置相应的土壤调理剂和低积累玉米或水稻种子,购置辅助的叶面阻控剂。土壤调理剂的施用严格按照产品参数执行。
根据污染特征综合分析与测算,在4000亩实施区域使用土壤调理产品。其中:
(1) 在200亩的实施区域,施用的土壤调理剂每亩不低于100公斤,施用总量不低于20吨;
(2)在2300亩的实施区域,施用的土壤调理剂每亩不低于120公斤,施用总量不低于276吨;
(3)在1500亩的实施区域,施用的土壤调理剂每亩不低于150公斤,施用总量不低于225吨。根据产品存在风险等级,在1000亩的实施区域,辅助喷施叶面阻控剂,在关键生长期至少喷施一次,每次喷施500ml,一个生长季节至少喷施总量则需500L。最终,根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稍有调整。
四、完成项目具体实施。包括采用规模化撒施机或者无人飞机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中轻度污染调控区的具体实施、技术分类培训、按购置计划发放低积累种植品种,并建立登记领取台账。根据技术要求,现场完成或者指导农户实施。
五、实施过程完成污染源监测。每处集中推进区、综合治理和调控示范区的标识牌制作与设立;结合农时及技术实施节点,完成田间种植监管、跟踪与记录。
六、严格根据评估技术导则要求,完成集中推进区、中轻度污染调控区的分类布点,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与检测,检测数据分析与统计,编制技术措施效果评估报告,形成技术总结,建立台账资料,形成1~2套适合当地同类土壤污染特征与种植习惯的可复制、易推广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中轻度污染调控区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
1.本项任务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任务“回头看”检查,要求时效性强,实施技术思路必须科学合理。
2.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和科学性,实施区域所使用的土壤调理产品必须为列入《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合攻关品种与产品拟验证清单》(2020年)或通过审批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
3.实施项目中使用的叶面阻控剂需提供肥料登记证。
4.为保证项目有效落地和实施的安全性,技术措施所需的调理产品与低积累品种种子等物资,应于2023年3月底前准备完成,必须满足种植需要。
5.实施区域内实现当地常规或主栽农产品在当年生长季达标生产、耕地土壤中目标污染物有效态降幅至少达到10%。
6.项目实施中,技术措施不能对实施区域主栽农产品产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农产品种类未发生改变的,实施区域内农产品单位产量与同等条件对照相比,减产幅度小于或等于10%。因实施不当而造成当年种植作物产量减产,超过标准以上的减产部分损失由技术单位承担。
7.技术措施效果评估及技术总结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上述技术服务内容实施过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技术承担单位负责,如前期基础工作、物资购置、技术培训、现场实施、样品检测、标识牌制作与设立、方案编写、图表打印胶装以及本条中未提及到并产生的费用等。
8. 项目实施所需费用先期由技术承担单位自行解决。如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影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任务按时完成,技术服务费不予以支付,且需支付甲方100%的赔付金。
(二)开展安全利用自评估,核算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一、安全利用图斑地块技术措施推荐建议及培训。根据动态调整结果,对沈阳市所辖的和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浑南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区、新民市等10个县(市、区)的安全利用Ⅱ1类、Ⅱ2类的3201个地块、对严格管控Ⅲ 类的9个地块,以图斑地块为单位,提取图斑地块几何经纬度,绘制图斑地块导引图、形成KLM表,编制安全利用措施推荐,并完成技术措施告知及培训;同时,根据技术要求,在种植作物关键生长期指导各区(县)完成野外调查,摸清种植作物种类与品种、具体措施落实等。
二、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编制评估报告,建立安全利用台账。依据技术指南和相关技术规定,对优先保护类Ⅰ2类、安全利用Ⅱ1类和Ⅱ2类、严格管控Ⅲ 类污染耕地区域(受污染耕地集中推进区、中轻度污染调控区除外)进行安全利用评估,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采取网格化技术布点方法,优先保护类Ⅰ2类耕地按1500亩/点布设1个点位,安全利用类耕地按500亩/点布设1个点位,严格管控类耕地按150亩/点布设1个点位,共布设采集农产品样品300个,采集农产品样品300个,评估项目包括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元素,完成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编制评估报告,建立安全利用台账。其中,评估点位布设方案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利用评估样品采集与评价分析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及工作台帐建立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开展安全利用效果评估,核算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项目的相关要求:
1.本项任务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任务“回头看”检查,要求时效性强,实施技术思路必须科学合理。
2.项目实施所需费用先期由技术承担单位自行解决。如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影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技术服务费不予以支付,且需支付甲方100%的赔付金。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