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23-02-2717:42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23-02-2717:42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现将《龙岩市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7日

龙岩市持续开展严厉打击

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

  当前,稀土、煤等重要矿产品价格居高不下,受利益驱使,我市非法违法采矿时有发生,为进一步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结合“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扫黑除恶常态化、废弃矿山网格化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攻坚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盗采稀土、煤、金等矿产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对发现的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和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矿山(点、硐)查处整改率100%。

  (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导致的亡人事故。

  三、工作内容

  (一)继续加强对稀土、煤、金、铁等矿产重点乡镇、重要矿区的动态督查力度,重点查处和坚决打击无证开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以各种工程建设、土地整治、临时用地、临时取土点、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等名义盗采矿产资源,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开采(含资源回收)稀土矿点。

  (三)严厉打击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煤炭、金矿、铁矿等矿产以及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交界地区盗采稀土等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龙岩市地质公园范围内以及九龙江、汀江、闽江等重点流域和东肖溪、黄潭河、上湖溪等小流域周边,铁路沿线周边等无证非法采矿行为。

  (五)严厉打击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俗称以采代探),超指标或无指标开采稀土等国家战略矿种。

  (六)结合龙岩市涉矿问题攻坚整治和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发现非法采矿涉嫌非法使用火工或发现黑恶势力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扫黑办。

  四、工作步骤

  全面摸排(通知下发之日起- 2023年531日)

  强化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监督作用,通过用电、用工、运输、销售、税收等措施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落实乡(镇)、村(居)废弃矿山和无证非法采矿网格化监管属地责任,按网格化管理要求,以行政村为最小监管网格单元,对辖区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及时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同时,要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矿产卫片图斑和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综合应用数据套合、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全面摸排清查辖区内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包括主体、时间、位置、面积、现状)及违法违规事实等,实行边排查边整治。

  从严查处(61- 1231日)

  排查发现的各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要建立台账逐一销号,彻底清零。对发现的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和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非法开采,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从严从快立案查处。对无证非法采矿要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关闭取缔,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关闭取缔一起;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违法开采的矿山要按照规定的罚款标准上限处以罚款,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规定情形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行动期间市自然资源局将单独或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进行“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

  巩固提高(121- 1231日)

  各县(市、区)要进行认真总结近年来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人防+技防升级,构建一体化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治久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股)室、单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同向发力。对于顶风作案、继续非法违法开采的,做到露头就打、坚持严打,提升打击威慑力,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责任落实,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细化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

  (二)强化部门联动

  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42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采矿联动机制的通知》(龙政综﹝2012﹞201号)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龙自然资发﹝2022﹞52号) 《龙岩市全面落实废弃矿山网格化监管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龙自然资发﹝2022﹞61号)的要求,强化与公安、工信、应急、生态环保、林业、市场监督、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联动。一是加强与林业部门的协作。落实好《龙岩市自然资源局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构建打击非法采矿联动机制意见》(龙自然资发﹝2019﹞244号),对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盗采稀土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林业部门护林员的巡查作用,对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的人员,兑现奖励。二是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发现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第一时间与公安联系,争取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同时立即向当地扫黑办报告。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畅通各类线索来源,充分利用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安、工信、应急、市场监督等部门执法检查、信访举报等信息来源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打击取缔。

  (三)完善行刑衔接

  对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矿案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对疑似“砂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的违法采矿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 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一般性矿产盗采数额10万元,稀土、国家规划矿区、保护区、禁采区(期)等盗采数额达5万元的标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广泛宣传发动

  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共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良好氛围;坚持正反面相结合,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博微信等,及时曝光一些企业和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对非法违法采矿的震慑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广泛征集并及时受理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的举报线索,引导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良好环境。

  (五)及时信息报送

  每月2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统计表,在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报送至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矿管执法科。报表要及时准确,领导审签,加盖公章,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综治平安工作考评。

  联系人:林岳民;,电话(传真):*******,电子邮箱:lygtjczd@163.com。

  附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陈学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组长:张旭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刘春贵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苏文欣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

  成员:王芹勇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邱 斌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科副科长

  赖祥生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地勘科负责人

  朱胜贤市稀土稽查大队大队长

  陈庆寿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矿管执法

  科科长

  陈睿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要推动当地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充分调动乡(镇)、村(居)的积极性,织密县、乡、村三级监管网格,加强动态巡查,做到及时发现线索、及时打击取缔。

标签: 专项 违法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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