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娄纪廷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决定
柘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娄纪廷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决定
经查明,柘城县起台镇韩楼村村民委员会鄢庄村村民娄纪廷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豫〔2016〕柘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号,下同)登记的地块编码为411*****222********的0.65亩耕地,系与起台镇韩楼村村民委员会鄢庄村村民娄军防存在土地纠纷。因发包方工作失误,将案涉的0.65亩耕地错误登记在娄纪廷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为纠正错误,发包方提出注销申请,经起台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复审,情况属实。
2022年8月29日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豫1424民初1498号)判决:确认柘城县起台镇韩楼村委会与被告娄纪廷签订的代码为411*****222*******J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中的0.65亩土地(地块编码为411*****222********,地块名称为老庄北,东至空地、西至楼军防、南至空地、北至道路)发包内容无效。2022年11月10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豫14民终5392号)判决:驳回娄纪廷上诉,维持原判。
按照“有错必纠”原则,县政府决定:注销娄纪廷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豫〔2016〕柘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号)。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2月21日
标签: 注销娄纪廷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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