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湾互花米草治理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
梅山湾互花米草治理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书面提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邮编:******。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电话(传真):0574-********,邮编:******。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电话:0574-********,邮编******。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拟用海面积(公顷) | 拟用海期限(年) |
梅山湾互花米草治理工程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水道内两侧 | 其他用海 | 防护林种植 | 109.2208 | 2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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