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人民商城有限公司通湖路167号
高邮市人民商城有限公司通湖路167号
高邮市人民商城有限公司公房(通湖路167号人民商城)出租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招租单位 | 高邮市人民商城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GYFCQGF202*****08001通湖路167号人民商城 | ||
标的位置 | 通湖路167号 | 面积 | 5800.0 |
基本情况 | 面积约5800㎡(分为1楼部分、2楼和3楼全部) | ||
租赁期 | 5年 | 项目编号 | GYFCQGF********** |
挂牌参考价 | 105.0万元/年 | ||
报名起止日期 | 2023年03月01日10时00分至2023年03月09日11时00分 | ||
承租人应备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高邮市城市管理要求; 3、租赁期内,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律师费、调查费、评估鉴定费等,下同): ①未依法经营,或将承租的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②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租赁房屋的; ③擅自改动房屋,或管理不善给房屋造成较大破坏或损失的; ④拖欠房屋租金或拖欠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中任何一项达到2个月的; ⑤不服从出租方管理,对出租方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4、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7、若承租人需要新建构筑物必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应无偿交付出租方使用,承租人请求补偿不予支持。 8、租金交付方式:一年结算一次 ,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时间在合同中明确。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自付;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承租人不得从事网吧、农贸市场、游戏室、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具体限制经营项目由招租单位负责解释; 11、让房时间以实际让房为准; 12、近两年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房招租活动中被确定为承租人无故放弃承租资格的,不得参与报名; 13、在租期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4、成交后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另需支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 履约保证金是指公房出租方为防止承租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而向承租人收取的保证金。若承租人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则承租人还应支付差价。 15、确定承租人后15日内,承租人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合同后出租方将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房屋的使用权,并按照约定收取房租。 意向承租人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我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我承诺承租期间按照房屋使用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房租,不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 (3)、我承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构筑物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4)、我承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高邮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 (5)、我承诺15日内与出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 请各意向承租人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网站(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yfzx/)在交易响应方登入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后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注:非工作时间不进行资格审核;提交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9日上午11:00前,超过时间提交资格审核的,资格审核不通过。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3月9日下午4:30前进入指定账户,超过时间缴纳保证金的,不赋予竞价资格。) 1、法人单位请以法人单位名称注册响应方,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身份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报名请以本人姓名注册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联系地址和电话。 3、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账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承租权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经市财政局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账户:321*****610100*****998,开户行: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屏淮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 4、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由出租方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同意后,可协议出租,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不低于租金参考价协商签约,协议成交。 5、竞价时间:2023年 3月15日 15时00分,届时请各报名人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网站参与网上竞价,因个人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出租方联系人、联系方式:139*****128(韦先生,招租单位) 财政局监督电话:0514-********(汤先生) 高邮市扫黑办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14-******** | ||
保证金 |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每处 ******.0元。 | ||
联系地址 | 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高邮市政务服务大厅四楼406室 | ||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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