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清流县自来水厂的招标编号为信德施招字[2007]第22号的清流县南极山水库工程施工,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为投资金额约600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项目为清流县南极山水库工程施工;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境内,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实现“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2月20日,总工期31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大坝砌筑高度18米及隧洞改造工程;
2.4. 工程质量要求: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合格及以上标准;
3. 资金来源:自筹。
4. 报名及资格审查:
4.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拟投标人报名及招标人发售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07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三明市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列东梅岭新村28幢三层);资格预审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资格预审时间为2007年12月29日。
4.2 报名需带资料:法人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证及身份证需复印件1份交代理方留存)。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主营资质),具有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福建省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5.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项目经理资质,具有担任过类似于本工程的施工经历且无在建工程项目。
5.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 资格审查内容、标准及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6.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价的评标办法。
招标人:福建省清流县自来水厂
地址: 清流县长兴中街二幢 ,邮编:365300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列东梅岭新村28幢三层,邮编: 365000
联系人: 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