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妇产科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南充市顺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妇产科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南充市顺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妇产科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南充市顺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妇产科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南充市顺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妇产科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监理

补遗书

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单位负责实施的南充市顺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妇产科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已上网,现就有关内容补遗如下:

1、该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3.1.2业绩要求原内容为:“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3(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现变更为:“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1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3(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

2、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原内容为:“2023年3月,300日历天”,现变更为:“2023年3月,600日历天”。

3、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栏内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原内容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现变更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4、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低于成本报价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原内容为:“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或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现变更为:“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

5、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原内容为:“1、企业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3个已完成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5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项满分5分”,现变更为:“1、企业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3个已完成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5分”。

6、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原内容为:“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不少于0.5)分,每低1%扣0.25(不少于0.25)分”,现变更为:“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不少于0.5)分,每低1%扣0.5(不少于0.25)分”。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03月30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03月29日17时00分;投标人质疑时间变更为:2023年03月19日23时59分。

8、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南充市顺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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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综合楼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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