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乌海市委依法治市办:

  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我局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涉及自然资源部门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已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了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了工作流程,压缩自有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规定,不得增加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大力提升服务效率,有效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存在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加强了政企沟通,了解企业所需,根据企业所需通过政策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及培训等方式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

  与市住建局共同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印发了《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的通知》。完成了自然资源“一书两证”电子证照与市工程审批系统联通,核发电子证照*****本。完成了全系统116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五减三最”工作。全面建成“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数据系统及业务协同平台。通过统筹整合录入基础数据、规划数据、现场数据等,将线下单独审查改为线上协同推进。协同平台运行以来,累计策划生成项目72个,有效保障项目落地实施的同时为企业节省投资981万元。圆满完成区域评估。完成全市4个产业园区27项区域评估和滨河二期洪水影响评价。推行“标准地”改革。制定出台了《乌海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正在积极推进之中。持续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在实现不动产登记应办尽办,全市历史遗留问题148个小区、*****户房屋不动产登记问题基本得到妥善解决的基础上,又实现了不动产办理登记业务线下“最多跑一次”,线上“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全年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件,办结率100%,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1.78%。累计生成不动产电子证照19.97万件。经自治区复核,我市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进度排全区12盟市前列,登记财产工作排全区第4位。拓展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抵押登记实现“网点办”,登记业务可通过“蒙速办”和微信公众平台申请。“交地即发证”“交房即交证”已经实现。制定《乌海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为君正小区南区和蒙西阳光丽舍B区2316户小区业主实现了交房即交产权证书。为抽水蓄能电站在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同时核发了不动产登记证书。数据共享、全市通办持续提速。联合审批局、大数据中心等通过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助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会同税务部门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通联办,实现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实时生成与市场监管、公安、民政、银行等部门数据互认。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级总结评估。我市被确定为全国16个试点城市以来的1年多时间里,开展了实施方案编制、外业调查、数据整合、完善登记平台、数据汇交、制定政策等工作,成功汇交林权数据484件。顺利通过了自治区评估。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印发了《乌海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从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电子证照、完善规委会议事规则、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等方面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29条。 制定出台了《关于乌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评估事项的清单》,在乌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综合区域评估,自治区调度27项已完成,又根据各园区实际情况,新选择实施10项区域评估事项。制定印发了《乌海市区域评估成果互认共享应用指南》,公布评估事项正负面清单,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各园区和主管部门已将评估事项进行公开共享。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多规合一平台中建立区域评估成果共享模块,将完成的评估成果嵌入系统。建设项目直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服务平台获取评估成果。除负面清单以外,市场主体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截至目前,已有43个项目应用了区域评估成果,为企业节约资金750万元。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正在通过自治区“蒙企通”为我市一个企业解决因为立项取消而造成的用地和矿业权审批遗留问题。提出了我局的解决方案,正在办理中。建立了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清理。

  (四)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我局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积极开展了对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离任审计等。

  (五)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等制度。严格把握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社会发布”五个程序,制定了《乌海市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印发了《乌海市自然资源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对27项自然资源决策事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要求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决策前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和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发挥了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事前、事中的积极作用。

  (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全面在官网公布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人员。今年组建完成了乌海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把执法编制的人员全部都统一管理,全面整合了自然资源执法队伍,所有自然资源执法全部归在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支队编制内的55名人员社保关系和工资已完成统一核定并发放。部分没有执法证的执法编制人员统一参加了市司法局的考试。正在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管和执法相统一的制度,防止业务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脱节,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了执法装备,统一了执法服装。严格整治执法队伍违法乱纪行为,正风肃纪,提高自然资源执法队伍的人民满意度。

  (七)加大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力度

  今年我局加大了对土地、矿产、测绘、破坏林业和草原、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卫片执法活动,有效震慑了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取得了积极成果。全年查处违法用地102起,违法占林占草20起,处罚没款5299.11万元。

  (八)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我局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格式和基本标准,提高行政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印发了《乌海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对2021年度所有90宗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发现问题,立刻纠正,提升了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提高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九)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年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近二十次,广泛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以及和老百姓关系密切的各类法律法规,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制定了柔性执法目录。

  (十)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完善了我局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特别针对防火、野生动植物疫情、汛期地质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机制建设。

  (十一)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改革。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依法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调解。积极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工作。

  (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制度, 制定了我局《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完善了领导出庭应诉机制。领导积极出庭应诉,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十四)形成监督合力

  推动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信访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增强监督整体效能。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追究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全系统今年对4人进行处分处理,组织处理30人。全年答复网站留言16条、*****市民热线468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件,办结率和满意率100%。对焦点问题能够做到迅速回应,高效落实,及时反馈。

  (十五)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落实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完成了2021年度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积极推进应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做好数据对接、案件录入等工作,推进平台数据共享,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认真落实督促依法行政履职的司法建议,及时回复采纳落实情况。

  (十六)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在官网及时公布政务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十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积极推进自然资源政务诚信制度。及时在乌海市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双公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没有以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情况发生。充分发挥“*****”“蒙企通”平台等投诉举报热线以及其他投诉举报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的获取渠道,加大了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

  (十八)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实现了“一书两证”电子证照核发。完成“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系统及业务协同平台建设。积极推行“多测合一”改革,完成自治区“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和自治区不动产系统以及盟市不动产系统的互联互通。

  (十九)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建立健全了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乌海市区域评估成果互认共享应用指南》,公布评估事项正负面清单,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各园区和主管部门已将评估事项进行公开共享。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多规合一平台中建立区域评估成果共享模块,将完成的评估成果嵌入系统。建设项目直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服务平台获取评估成果。除负面清单以外,市场主体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截至目前,已有43个项目应用了区域评估成果,为企业节约资金750万元。积极推进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数据对接,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

  (二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强化平台的深度融合应用,推行行政执法智能终端辅助执法。及时向全国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平台上传行政处罚案件27件,强化了对林业和草原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

  (二十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明确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推动法治建设与分管工作紧密结合、相融互动、落地见效。每半年开展1次督查,每年开展1次“联述联评联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和市委、厅党组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认识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对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局党组不断强化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以“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为工作目标,党政主要负责人做到“四个亲自,全面部署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明确责任落实。

  (二十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局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局政策法规科分别制定了学习计划。局党组印发了《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安排计划》,中心组今年共开展学习13次,全面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法治思想刚要》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各种法律法规;学习了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重要工作部署等文件80余个。局第10次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门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交流。转发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建设的目标、责任和要求。根据《乌海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制定了《2022年自然资源系统守法普法工作安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了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普法工作任务。转发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建设的目标、责任和要求。向依法治市办公室上报了我局《乌海市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工作台账》,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全年全系统共开展各类培训活动7次。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专业人才缺乏。我局拟上报有关部门,招聘专业法治人才充实我局法治人才力量。

  二是执法监督还需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健全。

  三是执法队伍整体水平有待提高,法治培训需加大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自治区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党对全面法治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标对表党中央要求,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相关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见效,把扎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压实责任,一项一项抓落实,抓实到位,积极有效推进。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树立依法决策的理念、规范重大决策程序,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建立长期有效的科学决策机制,推动法治建设全面发展。

  四是严格督促检查。加快落实自治区专项督查整改进程,压实责任,严格督促检查,加强互联网+监管建设,不断完善法治监督力度,完善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在全局形成合力,统筹安排,在贯彻落实上矫正偏差,在发展实践中纠正提高。

  五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在全系统广泛开展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依法行政水平。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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