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建恒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00MWp
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73-1540GNNM00847)
内蒙古能建恒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00MWp光伏发电项目已由达发改能源发[2015]19号文件及达发改能源发[2015]172号文件批准同意,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能建恒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批准文号:达发改能源发[2015]19号文件、达发改能源发[2015]172号文件。
2、项目地址:昭君镇柴登嘎查。
3、项目规模:100MWp光伏发电项目。
4、投资金额:本次招标投资金额约为100万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
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本企业注册)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5、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其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近三年承担过1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3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业务部(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2层)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二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8)类似工程业绩合同;
(9)投标回执原件,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休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业务部(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2层)。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套需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
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可电汇至如下账号:
户 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支行
账 号:****************7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地点、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
(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能建恒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乔兵(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亚辰商务中心12楼
联 系 人:孙玲玲(女士)、宋涛(先生)
联系电话:****-******* 、****-*******
传 真:****-*******
邮 箱:zjzbnm@126.com
2015年7月17日
附件
投 标 回 执
致:内蒙古能建恒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已于2015年 月 日获悉内蒙古能建恒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00MWp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编号: 0773-1540GNNM00847)的招标公告。在认真阅读该公告的全部内容并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我公司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文件。
特此函复,并随函附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申请人名称](公章)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