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化学材料、脱硫用石灰石粉物资招标公告

电厂化学材料、脱硫用石灰石粉物资招标公告

XSZB2015-226

本招标项目新疆屯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化学材料物资采购项目已由发改能源[2014]14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新疆屯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国拨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概况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工业硫酸60吨、工业盐酸4吨、工业液碱5吨、聚和氯化铝15吨、聚丙烯酰胺1吨、氨水20吨、联氨3吨、磷酸三钠1吨、反渗透专用阻垢剂8吨、亚硫酸氢钠(反渗透用)8吨、次氯酸钠(超滤用)8吨、阻垢缓蚀剂(水稳剂)20吨、杀菌剂(氧化型)10吨、杀菌剂(非氧化型)8吨;3000吨脱硫用石灰石粉(1年估算用量,12个月运行期间需连续供货,以实际用量为准)

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为化学材料物资采购;二标段为脱硫用石灰石粉物资采购

招标范围:材料采购;

交货地点:一标段:新疆北屯;二标段:北屯工业园区火车站南3KM处;

供货时间:一标段交货时间为 2015年8月15日前;二标段交货时间为2015年8月6日至2016年8月6日止。

2.投标人资质及其他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资质及其他要求:

  2.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能力的权力。

  2.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一般纳税人单位。

  2.3投标物为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具有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4投标人报名资料必须列出所投化学大宗材料品种。盐酸、硫酸两项物料不能缺项报价。

2.5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独立完成3个及以上单位物资采购的业绩(须提供至少2个电厂化学大宗材料相应业绩的购销合同复印件的业绩评价证明),有独立完成本标段维护的能力。

  2.6投标人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购销合同中有违约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在过去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投标人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2.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有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2.8在过去其它行业和电力系统业务采购业务中,没有出现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2.9中标单位在中标后,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药品需要量分批送货,招标方在15天前发出送药通知,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货源,准时将药品送至电厂

二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2.3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经营许可证》,且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

2.4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石灰石粉的权威化验报告,要求满足招标方技术要求。

2.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6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供货需要。

  2.7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6日至开标前五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于2015年8月6日17时00分开标,地点:第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区土地学会一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第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代理机构: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

2015年7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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