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江苏省

江苏省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江苏省

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黄墩河生态绿化及沭河东岸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已由 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 新锡沂备〔2021〕2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锡沂水务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黄墩河生态绿化及沭河东岸景观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墩河(北京东路-大桥路)、沭河东岸(胜利河-市府路)。

2.1.2建设内容与规模:包括黄墩河(北京东路-大桥路)生态绿化工程及沭河东岸(胜利河-市府路)景观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4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包括黄墩河(北京东路-大桥路)生态绿化工程及沭河东岸(胜利河-市府路)景观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2.1 自2021年3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2 自2022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2.3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其他相关处罚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征信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0516-********;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系统(http://credit.jiangsu.gov.cn/)备案)备案公示;d.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0516-********)。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第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拾 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000******-********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投标人提供线上电子保函开具服务,投标人可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http://ggzy.zwb.xz.gov.cn//jryd/index.html)。平台咨询电话:**********

4.4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4.5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

4.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4.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21日09 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09时30分。

6.2 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需进入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的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并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会员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其它

1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

2 投标人在参加多个工程投标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行《省招标办关于明确招投标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招办[2018]10 号)。

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5 特别提醒,投标人需注意,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新沂市财政部门财评后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对照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细致考量并结合自身企业实力进行合理报价。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锡沂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国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沂市沭东新城珠江路1号 地址:新沂市新安镇钟吾花园商住楼5室4F

邮编:****** 邮编:******

联系人:田佳 联系人:蔡伦

电话:152*****330 电话:159*****355

2023年3月1日


,江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理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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