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3〕3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57号)要求,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平鲁区应急管理局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于2月28日前将审核后的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3〕9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57号)要求,加大督导力度,聚焦重点产煤县和煤矿企业,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推动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重点县、重点企业督导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督导整治,进一步夯实重点县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煤矿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隐患排查整治等关键环节,推动重点县、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

(二)重点县主要工作任务

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逐一明确各类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和安全巡查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强化监督考核,防止漏管失控。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敢于动真碰硬,综合运用处罚、曝光、联合惩戒、信息化等手段,提高执法效果,坚决防止“花式检查”和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定期对辖区煤矿进行重大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确保整改销号。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推动辖区煤矿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扎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及机器人研发应用,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三)重点煤矿企业主要工作任务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矿、管矿,对所属煤矿实施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保障所属煤矿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在核定生产能力范围内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五职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研判风险、排查治理隐患,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重大灾害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措施。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及机器人研发应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二、纳入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管理名单

(一)重点督导县名单

平鲁区

(二)重点督导企业名单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三、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严格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山西省省实施细则,配齐配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统筹组织选派煤矿安全监管专员,保障监管专员的交通出行、装备配备、专家调用、福利待遇、人身安全和原岗位应享有的权利待遇。县级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判形势,解决突出问题。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明确每座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动态调整煤矿分类类别,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研究制定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工作任务清单,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严格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平鲁区应急管理局要通过安全督导、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矿领导带班下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安全监察专员等制度规定,将安全措施和增产保供措施同安排、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监管指令,依法依规均衡生产。加强过构造带、过老空区、石门揭煤、通风系统调整、无计划停产停风、启封密闭、搬家倒面等变化环节管理,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现场管理到位。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制定安全保供措施,对保供煤矿实施“一矿一组”驻矿督导。严禁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要加强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提升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风险作业管理,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坚持“先执法、后验收”工作模式,严格标准化现场考核定级,鼓励和支持煤矿对标一级、创建一级,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煤矿严格落实激励政策。生产煤矿发生事故的,在其复产后30个工作日内要向负责标准化初审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检查合格、隐患整改完成后,向考核定级部门提出定级申请。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机电和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强化井下辅助运输安全工作若干措施,按计划做好设备检修维护,保证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可靠运行,严防事故发生。

(五)推进科技强安。按照“统筹组织、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资源整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实现煤矿关键地点、重点部位重大安全风险的实时识别、监测和精准研判。加快推进智能化煤矿和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推动井下固定岗位无人值守。积极推动灾害严重矿井开展智能化建设集中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倒逼机制,生产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验收达标后才能批准恢复生产;新建煤矿(含生产煤矿水平延深)要按照智能化标准建设,未达标的不得竣工投产。

(六)提高人员素质。抓住煤矿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宣讲教育。加强全员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督促各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选树一批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扎实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格培训抽查抽考,严厉打击一批不培训、假培训、考试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顿一批不具备条件、管理混乱、只收费不教学的安全培训机构,严肃处理一批不符合基本要求、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考试点,坚决清理一批“挂名矿长”“草台班子”。引导各煤矿企业积极建设安全培训信息化平台,以信息化保障培训常态化、规范化。

(七)实施“一优三减”。对两个以上水平、两个以上采区的煤矿,督促制定并落实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方案。大力推广“一井一面”“一井两面”,新建矿井不得超过“一井两面”。严管“大班次”,所有煤矿单班入井人数不得超过500人,对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煤矿,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扎实推进风险专项整治。平鲁区应急管理局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定期组织对所辖(属)煤矿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健全风险分析研判会商制度,完善“一地一册”“一矿一册”台账,每月发布风险分析报告。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督查,督促煤矿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严格落实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相关规定,制定采掘接续失调煤矿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加强动态管控,坚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加强督促指导,制定并落实“一县一策”“一企一策”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整治攻坚,切实解决一批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九)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加强煤矿地质保障,督促煤矿建立完善的地质构造预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符合本矿井实际的地质探查工作细则,配备相应的地质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探查精度,全面查清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持续深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督促煤矿严格执行“一规程、四细则”。加强瓦斯治理,强化瓦斯超限报警处置,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同一煤矿一周内发生瓦斯超限2次及以上的,责令该矿至少停产整顿3天。加强水害防治,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强化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三区”管理,落实“三专两探一撤”规定和“五必须、六严禁”要求,严防水害事故发生。加强顶板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加强锚杆支护巷道、架棚巷道顶板管理规定和我省加强顶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强化顶板支护技术支撑、质量管控、现场管理和观测监测,推进井下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顶板超前治理。在处理顶板险情时,要严格控制人数,防止大面积冒落造成群死群伤。加强露天煤矿冻融期和汛期等关键时期的边坡治理工作,督促煤矿扎实开展边坡稳定性评估,强化监测监控,严防坍塌和滑坡等事故发生。加强内外因火灾防范,严查违规动火作业,严控不阻燃材料、高分子材料下井,强化采空区火灾治理和民爆物品管理。

(十)强化应急救援处置。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或者签订救护协议。建立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救援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从业人员是否熟悉火灾、透水等灾害发生预兆和避灾路线。入井人员佩戴的自救器要确保完好,会正确使用自救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整治方案。纳入管理的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是整治的责任主体。平鲁区应急管理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施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定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采取督导帮扶、安全会诊等方式,深入开展整治攻坚,要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同意后的工作方案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二)强化检查督导。平鲁区应急管理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督促指导所辖煤矿企业落实各项整改举措。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也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管理,多措并举,支持和指导煤矿企业开展整治工作。

(三)积极开展攻坚整治。平鲁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执法计划要求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企业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及时向政府通报。市应急局将开展督导抽查,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139*****912

电子邮箱:139*****912@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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