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教育集团合肥职教城新建项目学生宿舍空气能热水项目采购及安装招(邀)标公告
新华教育集团合肥职教城新建项目学生宿舍空气能热水项目采购及安装招(邀)标公告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单位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有类似项目建设、售后、维护等丰富经验的公司;
(2)非空气能热泵机组或非太阳能集热系统生产厂家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需具备机电设备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地化服务能力;
(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单位在参加此次采购项目之前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单位具备空气能热水整个系统运行管理、软、硬件设备、材料供应及工程安装施工、调试、开通、验收和维保等能力;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2、踏勘现场
(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增加承包价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同时投标人不得因踏勘现场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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