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海南金灵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树村)进境隔离检疫养殖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海南金灵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树村)进境隔离检疫养殖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海南金灵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树村)进境隔离检疫养殖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南金灵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月1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海南金灵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树村)进境隔离检疫养殖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
海南金灵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树村)进境隔离检疫养殖场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瑞溪镇加巨村委常树村,项目区经纬度:东经E 110°6′41.*****″,北纬N19°40′8.*****″。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928m2,主要建设内容为28栋1F养殖设施楼(含1栋地下1F饲料房)、16栋1F配套设施楼以及配套道路工程、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绿化。本项目设施总面积*****.01m2,其中,养殖设施面积*****.34m2,硬化道路面积4071.25m2,配套设施面积1894.42m2,地下一层饲料房面积257.48m2。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08hm2,其中永久占地 3.03hm2,临时占地 0.05hm2。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4.12万m3,其中挖方量2.06万m3,填方量2.06万m3,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0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11月开工,预计2023年4月完工,建设总工期6个月。
我局委托海南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海南金灵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树村)进境隔离检疫养殖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万元,须到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一次性缴纳。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澄迈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你司要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报澄迈县水务局备案。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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