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小尺度空间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设备购置的公开招标公告-招标采购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小尺度空间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设备购置的公开招标公告-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小尺度空间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设备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23**********-********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小尺度空间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设备购置
预算编号:0623-********, 0623-********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小尺度空间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设备购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13台固定点传感器微型站(PM2.5、PM10、CO、NO2、O3和TVOC)、2台道路扬尘监测(TSP)设备、1台车载式移动监测设备(PM2.5、PM10、CO、NO2和NO),且须具备将固定点监测设备在静安区内15个核心区域(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公园绿地等)周边进行点位勘查、布设、安装、接电及数据上传的能力,并提供1年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根据设备运行质量保障的要求,免费提供系统易损件、标准气体等运维器件及耗材,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和测试服务工作,并负责联系车载式移动监测设备布设、安装和数据上传(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2023年4月30日前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产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合同转让与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7日至2023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供应商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
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供应商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 400-881-7190;
5.建议供应商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供应商如需代理机构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告知代理机构。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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