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山市灌区2023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监理

海林市山市灌区2023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监理

海林市山市灌区2023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监理

招标编号:XNGL-JL2023-001

1.招标条件

海林市山市灌区2023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已由海林市水务局海水发【2022】130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海林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鑫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海林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1、渠首工程: 渠首建筑物 7座,其中渠首拦河坝 4 座(拆除重建 2座,维修 2座),渠首进水闸 3座 (拆除重建3座);

2、渠道工程: 干渠清淤 3.53km,为南干渠 0+417~1+120段,2+110~4+936 段;

3、渠系建筑物:维修改造建筑物 10座,其中包括拆除重建倒虹吸 2 座,维修倒虹吸 2 座,拆除重建水闸 1座,拆除重建方涵 5 座;

4、灌区安全管理设施工程: 设置灌区安全警示牌 10 处,设置灌区建设管理标识 10 处;

5、信息化工程: 新建视频监视系统 6 处。

2.2 建设地点:海林市山市灌区;

2.3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03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 03 30 日;总工期:366 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监理工期:731 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5 招标范围:负责本工程内所有施工及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2万元(包含平行检测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须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0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4 由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如参加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于2023年03月02日09时00分至2023年03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3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4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间为2023年03月24日09时00分。

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7.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海林市水务局

监督人:王守东

联系电话:159*****605

招 标 人:海林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045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鑫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号鸿蒙小区B栋1层1号商服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7*****077

电子邮件:hljxn163@163.com

日期:2023年02月27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续建配套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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