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九段沙巡查综合整治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采购公告
长江大保护九段沙巡查综合整治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长江大保护九段沙巡查综合整治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0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1123
项目名称:长江大保护九段沙巡查综合整治费
预算编号:1522-W*****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长江大保护九段沙巡查综合整治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一)建立常态化巡护工作内容;(二)建立联合执法的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20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根据甲方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本采购项目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长江大保护九段沙巡查综合整治费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4日至2023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1214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121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博山东路383号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宣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环科路515号1号楼1214室
联系方式:150*****3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亮波
电 话:15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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