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南阳乡木科等4个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沙县区南阳乡木科等4个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沙县区南阳乡木科等4个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第1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区南阳乡木科等4个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已由沙政地﹝2023﹞2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明市沙县区南阳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三明市沙县区南阳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奕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沙县区内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沙县区南阳乡木科村、竹山村、大基村、西坑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投资额约96.9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水利工程或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区南阳乡木科等4个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的施工,总规模为52.74亩,(其中:木科村 12.11 亩;竹山村 7.93 亩; 大基村19.02 亩;西坑村 13.68 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其中暂列金额:*****.7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甲供材料费:/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1;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223-2008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及现行工程质量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注册地在三明市沙县区(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备注:采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的还应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2)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3)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4)本项目按照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5)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6)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02日 08: 30:00至2023年03月13日17:30:00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叁佰(¥:*****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3月14日下午14: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南阳乡人民政府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南阳乡,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50*****171,传真:/
联系人:胡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奕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新城东路275号东山创业大厦13F,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39*****333,传真:/
联系人: 陈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
专区
网址:(http://fujian.etrading.cn)
联系电话:180*****873、0512-********、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建国路10号
联系方式:05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新华都四楼
标签: 区南阳乡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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