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鹤古镇中街8处房产租赁招标公告
鸣鹤古镇中街8处房产租赁招标公告
鸣鹤古镇中街8处房产租赁竞价公告
编号:WLS*******
本单位受慈溪市五磊山风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将对鸣鹤古镇中街8处房产5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号 | 具体位置 | 建筑面积(㎡) | 租期 (年) | 标的底价 (万元/五年)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标1 | 观海卫镇鸣鹤中街24号 | 135.6 | 五 | 18.4 | 3.5 | 2 |
标2 | 观海卫镇鸣鹤中街170号 | 40.41 | 五 | 8.5 | 1.7 | 1 |
标3 | 观海卫镇鸣鹤中街176号 | 27.08 | 五 | 6.7 | 1.2 | 1 |
标4 | 观海卫镇鸣鹤中街180号 | 72.12 | 五 | 8.7 | 2 | 1 |
标5 | 观海卫镇鸣兴村中街206号临街第一、二、三层及附房 | 1027.88 | 五 | 105.6 | 20 | 10 |
标6 | 观海卫镇鸣鹤中街230号 | 30.80 | 五 | 8.4 | 1.4 | 1 |
标7 | 观海卫镇鸣鹤中街232号 | 73.06 | 五 | 9.7 | 1.9 | 1 |
标8 | 观海卫镇鸣鹤鸣兴村四房路 | 251.64 | 五 | 49.0 | 8 | 4 |
标的租赁起止日期:2023年3月25日—2028年3月24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产权租赁受理办公处(慈溪市古塘街道海通路999号西幢四楼办公室)
四、竞买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不计息)到本单位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本单位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帐号:620*****000******,收款单位: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分公司,备注:标X(X为对应标项)竞价保证金。本项目产权租赁受理办公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海通路999号西幢四楼办公室,电话:0574-********。
五、看样时间:2023年3月2日(工作时间)。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14日上午9:30开始在鸣鹤古镇999号二楼会议室。
七、竞租者须于2023年3月14日上午9:30前到鸣鹤古镇999号二楼会议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方式
慈溪市五磊山风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
现场看样联系人:施先生,电话134*****069;
报名联系人:王女士、鲁女生,电话:0574-********;
监督人联系人:宁波慈溪农旅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电话:0574-********;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向我单位咨询。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
鸣鹤古镇中街8处房产租赁竞价须知
编号:WLS*******
本单位受慈溪市五磊山风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将对鸣鹤古镇中街8处房产5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号 | 具体位置 | 建筑面积(㎡) | 租期 (年) | 标的底价 (万元/五年)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标1 | 观海卫镇鸣鹤中街24号 | 135.6 | 五 | 18.4 | 3.5 | 2 |
标2 | 观海卫镇鸣鹤中街170号 | 40.41 | 五 | 8.5 | 1.7 | 1 |
标3 | 观海卫镇鸣鹤中街176号 | 27.08 | 五 | 6.7 | 1.2 | 1 |
标4 | 观海卫镇鸣鹤中街180号 | 72.12 | 五 | 8.7 | 2 | 1 |
标5 | 观海卫镇鸣兴村中街206号临街第一、二、三层及附房 | 1027.88 | 五 | 105.6 | 20 | 10 |
标6 | 观海卫镇鸣鹤中街230号 | 30.80 | 五 | 8.4 | 1.4 | 1 |
标7 | 观海卫镇鸣鹤中街232号 | 73.06 | 五 | 9.7 | 1.9 | 1 |
标8 | 观海卫镇鸣鹤鸣兴村四房路 | 251.64 | 五 | 49.0 | 8 | 4 |
标的租赁起止日期:2023年3月25日—2028年3月24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资格确认
1、公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不计息)到报名地点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本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帐号:620*****000******,收款单位: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分公司,备注:标X(X为对应标项)竞价保证金。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司发给《竞租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
三、竞租须知
1、竞租者须于2023年3月14日上午9:30前到鸣鹤古镇999号二楼会议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竞租人须在2023年3月14日上午9:30前递交密封完好的《竞价租赁报价单》并标明所递交的标号,所有标的须单独提交《竞价租赁报价单》,否则视为竞价无效。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份以1000元的整倍数加价。
2、本项目按标1、标2、标3、标4、标5、标6、标7、标8顺序依次进行竞标唱标。
3、每个标号各竞租人只能报价一次。
4、由单位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确定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相同,须由竞租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放弃,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项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竞租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项宣布流标。
5、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本单位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得人缴纳第一年租金后无息退还。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司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租人在竞得后放弃标的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5)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7)竞租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租)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租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租人在竞得后放弃标的的;
(3)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6)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7)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2023年3月23日前向出租人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八、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按竞价须知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予出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九、中介服务费:
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1%%的比例向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前付清。
实际成交价收取基数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中介服务费价款通过本单位账户进行结算,收款单位: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分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账号:620*****000******。
十、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3年3月24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有关问题及违约责任说明
1、标的经营业态必须与古镇整体文化氛围相契合。
2、房屋设备的维修、维护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竞得人日常产生的营业垃圾必须自行清运到上述租赁房屋的垃圾房或指定地点,垃圾须日产日清,并袋装化由景区相关部门统一清运;营业产生的垃圾必须按照垃圾清运处理规定清运,不得倾倒于垃圾房;竞得人因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须自行袋装清理,不得随意堆放或倾倒,如另行委托景区相关部门代为清运,清运的费用由竞得人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5、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保洁由竞得人承担。
7、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或其它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租方有权根据自己需要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结合: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2)要求竞得人恢复原状;
(3)向竞得人收取恢复工程原状实际发生的费用。
11、违约责任说明
(1)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对竞得人所租房屋停水、停电并停止所有的相关服务,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当期租金,并可依法追讨竞得人因违约而给出租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如在出租方向竞得人发出要求其改正或补救的书面通知后(或要求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房屋的通知后)三天内不予改正(或在出租方要求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房屋的情况下三天内不对租赁房屋内竞得人相关物品予以清退的),出租方有权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置,造成的相关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竞得人拖欠租金、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总额超过履约保证金的50%%;
?因竞得人过错而遭到行政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干预、处罚而被勒令禁止营业的或有任何违法行为的;
l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拆改房屋结构和房屋外观的;
m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n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2)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本单位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单位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司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
合同格式
房产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WLS*******
出租方:
承租方:
二〇二三年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年,自20年 月 日—20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次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五磊山风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观城支行,帐号:395*****040******,收款单位:慈溪市五磊山风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标的经营业态必须与古镇整体文化氛围相契合。
2、房屋设备的维修、维护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竞得人日常产生的营业垃圾必须自行清运到上述租赁房屋的垃圾房或指定地点,垃圾须日产日清,并袋装化由景区相关部门统一清运;营业产生的垃圾必须按照垃圾清运处理规定清运,不得倾倒于垃圾房;竞得人因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须自行袋装清理,不得随意堆放或倾倒,如另行委托景区相关部门代为清运,清运的费用由竞得人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5、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保洁由竞得人承担。
7、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或其它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租方有权根据自己需要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结合: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2)要求竞得人恢复原状;
(3)向竞得人收取恢复工程原状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3年3月24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1年租金30%%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1年租金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以后租金的,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租房屋停水、停电并停止所有的相关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当期租金,并可依法追讨乙方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如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要求其改正或补救的书面通知后(或要求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房屋的通知后)三天内不予改正(或在甲方要求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房屋的情况下三天内不对租赁房屋内乙方相关物品予以清退的),甲方有权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置,造成的相关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拖欠租金、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总额超过履约保证金的50%%;
(2)因乙方过错而遭到行政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干预、处罚而被勒令禁止营业的或有任何违法行为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结构和房屋外观的;
(4)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5、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6、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3年月日 2023年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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