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润安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交易公告
华润润安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2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 华润润安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0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3-29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40% |
联系人 | 宋茜/023-******** |
项目名称 | 华润润安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40%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0%,新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4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将用于重庆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增资企业2021年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信息详见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增资企业名称 | 华润润安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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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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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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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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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亿元(以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料为准),且其合并口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亿元(以2021年审计报告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3、意向投资方资金来源须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不存在来源于任何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资金集合计划的情形。 4、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方和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投资方出具书面承诺)。 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增资企业处领取)后,方可查阅增资企业置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增资企业联系人:陶女士;联系方式:180*****311)。 3、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交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遴选程序由重庆联交所另行通知。 5、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增资协议生效且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的交易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7、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8、增资企业不做出任何性质的业绩承诺,不接受对赌条款。 9、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10、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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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则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 2、竞争性谈判方式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背景、资金实力、盈利状况、资信情况、行业影响力、投融资能力及公司治理能力等。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增资企业的协同效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在增资企业重点业务领域具有行业资源或经验的丰富程度;②对增资企业主营业务开展的支持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源、技术支持、资金渠道等;③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企业在增资企业所处的行业领域有已交割的投资项目。 (4)意向投资方认同增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经营理念和价值观,与增资企业或其控股股东拥有历史合作基础或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等文件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对本次增资安排的配合程度。 |
联系人 | 宋茜 | 联系QQ | - |
联系电话 | 023-******** |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央企二部1714 | ||
附件 |
标签: 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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