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长乐镇集镇核心区提升改造-长乐镇环镇路及下曹园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发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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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长乐镇集镇核心区提升改造-长乐镇环镇路及下曹园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设计 | ||
1.标题:嵊州市长乐镇集镇核心区提升改造-长乐镇环镇路及下曹园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发包公告 2.发包人: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3.发包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嵊州市长乐镇集镇核心区提升改造-长乐镇环镇路及下曹园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设计 5.项目编号:A**********S****** 6.建设地点:嵊州市长乐镇环镇路及下曹园区 7.经审核的发包价(即预算价):******.00元 8.发包范围及内容嵊州市长乐镇集镇核心区提升改造-长乐镇环镇路及下曹园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送审稿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会以及报批稿的编制 9.质量标准:初步设计概算造价无漏项,符合本建设项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强制性规定,无重大差错,符合现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10.工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概算送审稿;初步设计概算送审稿审查通过后10天内提交报批稿同时,设计期限应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 11.承包人资质等级要求(竞包人资质等级要求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发包要求竞包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给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市政专业或道路专业)及以上职称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以提供缴费期(开标前三个月)的竞包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12.报名随带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随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相关证明或查询记录的相关网页截图(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3.竞包办法及让利率:本次发包的下浮区间为估算服务收费的 30%-- 40%,本工程发包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为下浮区间的上限价格):67.2万元,本工程风险控制价(为下浮区间的下限价格):57.6万元。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对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均进行评审打分。采用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商务标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打分。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本次招标的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竞包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竞包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按实际剩余的入围家数计算。评标结果公布后,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14.报名时间:2023年03月08日上午09:30到11:30,下午14:00到16:00 15.报名地点:嵊州市长宁路1001号1号楼6楼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部 16.竞包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元 (大写: 壹万玖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竞包文件的前一个工作日16:00时前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账形式汇入指定账户,并在缴存竞包保证金时填写项目名称,同时持相关付款凭证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竞包保证金收据。开户名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嵊州支行;账号:353*****5036。 17.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形式:通过中包人的基本账户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账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包价的2%,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交付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 18.竞包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1日 09时30分 19.竞包文件提交地点:嵊州市长宁路1001号1号楼6楼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开标室。 20.联系方式:招标联系人:史科锋 , 联系电话:157*****632 招标代理联系人:宋欣霞, 联系电话:135*****571。 21.其他要求:1主要的资格条件: 1.1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1.2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限制、清出嵊州市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1.3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的,由竞包人在竞包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 2.发包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必须随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竞包文件、竞包保证金收据准时到场参加(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为准。根据嵊政办〔2018〕104号文件《嵊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约谈制度》的有关规定,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至签订合同日止接受发包人的约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约谈的,发包人将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管办,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管办对中标人作出考核扣分和日常考评扣分处理。疫情的防控要求:按照乙类乙管的原则防控。 3.中标人确定方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有效竞包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标价。 4.评标结果公布及中标公示: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公示前在开标室公布评标结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包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 日。 22.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2日 发包人: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发包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3/3/2 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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