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湖北纳百川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湖北纳百川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纳百川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惠仲人社监字〔2023〕第0476号),请你单位自收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提交以下资料并接受询问: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你单位在惠州惠环中建三局城南春天项目施工合同;4、你单位在惠州惠环中建三局城南春天项目工程支付凭证;5、你单位拖欠吴文志、吴松力、罗继良3名工人2021年6至12月份工资表及考勤表(以单位盖章确认)。
请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主动到我局签收该法律文书,逾期未到场签收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州仲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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