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区磻溪河小流域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宝鸡高新区磻溪河小流域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宝鸡高新区磻溪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该项目已由宝鸡高新区管委会以宝高新农业发〔2015〕4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市、区级专项资金,概算总投资220.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划分为一个监理标项、一个施工标项:

监理标项:宝鸡高新区磻溪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期施工监理。

施工标项:项目实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3.14km2,其中坡改梯21.22hm2,生产道路2.36km,经果林74.70hm2,乔木林55.07hm2,灌木林24.32hm2,封育治理138.97hm2,封禁围栏1.5km,标志碑2个,疏林补植1.94万株。

3.报名企业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施工投标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的招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工程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7月18日至2015年7月24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申请投标。

施工单位须提供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与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监理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与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水保资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总监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7月26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单位介绍信在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3监理、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8日上午09:00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鸡市陈仓区磻溪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宝鸡市大庆路67#东区CLASS

联 系 人:李红涛 电话:182*****6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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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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