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识读器)招标公告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识读器)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C-JLZB-2015-4131、本招标项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识读器)已由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计划编号:吉财采计X[********]-7120号文件批准采购,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2、项目名称: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识读器); 供货期:按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地点交货;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质量要求符合农医发【2006】8号文件合格标准。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即: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或生产厂家总代理(提供吉林地区总代理证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5)近三年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6)投标人应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本项目; (7)银行资信证明,提供原件; (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无诉讼记录,并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原件; (10)投标人有专业吉林售后服务团队,提供至少5名常驻售后人员资料,须提供该人员在投标人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至少12个月) (11)生产厂家须拥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IC卡读写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CCC证书、CE证书及其产品明细附件;符合《关于移动智能识读器强制性认证有关事宜的复函》(认办证函[2010]8号的要求); (12)企业产品通过国家指定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的产品检验报告。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5、招标文件的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请携带以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5年8月18日11:0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8月18日11:00时在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楼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8、联系方式采购人: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联系地址: 长春市西安广场牧业大厦8楼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罗经理联系电话:13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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