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在建人防工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在建人防工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武鸣区、东盟经开区人防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2月9日开展了全区在建人防工程监督检查,并印发《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全区在建人防工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防通〔2022〕344号)(以下简称《通报》)对抽查到的在建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现将《通报》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对《通报》中抽查发现问题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应逐项逐条对照,按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整改应有切实可行的方案,整改过程应有完整影像资料和记录,整改结果应经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各参建单位还应举一反三,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做好台账,存在类似问题的,应当同步进行整改。建设单位将《通报》和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按项目属地管理报各县(市)、武鸣区、东盟经开区人防主管部门;各县(市)、武鸣区、东盟经开区人防主管部门将督察辖区项目整改的情况于2023年3月27日前报送我办汇总。
二、对我市范围内本次未抽查到的其他在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认真对照《通报》发现问题类型,结合人防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全面做好项目的自查自纠,并将开展自查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按项目属地管理报各辖区人防主管部门;按项目属地管理报各县(市)、武鸣区、东盟经开区人防主管部门;各县(市)、武鸣区、东盟经开区人防主管部门将督察辖区项目整改的情况于2023年3月27日前报送我办汇总。
上述两项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后送至南宁市科园大道68-1号826室,电子版请扫描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nrfjcs2020@126.com。
三、各县(市)、武鸣区、东盟经开区人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监督本辖区范围内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和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附件:
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全区在建人防工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防通〔2022〕344号)
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联系人:袁瑞鸿,联系电话:077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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