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千思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认定咨询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千思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认定咨询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认定咨询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华府3号楼9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23号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认定咨询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评估及安全技术咨询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评价标准》要求,对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开展技术咨询,并协助园区整理申报化工园区认定所需资料。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认定报告编制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依据《办法》《导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评价标准(试行)》开展认定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最终形成化工园区认定评估报告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以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2日至2023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华府3号楼904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华府3号楼904室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华府3号楼9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3)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4)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5)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6)近两年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
(7)近一年任意月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人员社保明细证明。
(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9)投标单位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4)-(9)的证件、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委托人报名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瀚海东街2345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千思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新市区鲤鱼山北路298领世华府
联系方式:131*****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雪纯
电 话:13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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