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物资招标公告
铁路物资招标公告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编号:HZETP-02
1.招标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呼准鄂铁路站后工程HZSG-7标段,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0﹞457号)及《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8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准鄂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本项目部分物资设备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通信、接触网、变电物资材料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境内。线路自呼和浩特枢纽引出,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跨黄河后,经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设大路西站后向西至本线终点DK104+000,前朱堡站(含)至大路西站(含)正线工程,DK12+250~DK104+000,正线长度89.561km。呼和浩特枢纽相关工程包括:呼东联络线前朱堡站(不含)至台阁牧(不含) DK12+250~ DK673+900段站后工程,线路长度11.310km;呼南联络线前朱堡站(不含)至呼和浩特南站(不含)改LDK12+401.794~改LDK676+500段站后工程,线路长度11.549km。
2.2谈判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生产能力: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近两年内无不良质量通报。
3、财务状况:生产厂商和代理商近3年财务状况应为良好,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均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投标物资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本次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6、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作详细说明,须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8、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处于铁道部发文处罚的有效期内。本次不接受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9、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2本次谈判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物资采购包件一览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5年7月24日16: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电传我部(***-********)。
4.2发售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法定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投标申请表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eebkzzb@126.com,向采购人购买谈判文件。采购人将发售电子版的谈判文件至《投标申请表》(附件2)内指定的邮箱。(注:请将邮件主题注明谈判编号)
4.3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收取,标书款请电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需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4. 4本次采购的谈判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 5有关谈判文件的补遗和答遗文件将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eeb.cn/)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8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30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家村1号电气化大厦2楼第六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准鄂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天成食府二楼
联 系 人:张均宇
电 话:****-*******
邮 箱:eebhzwzb@163.com
传 真:****-*******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王莎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eebkzzb@126.com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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