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桐乡市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TJ02标段2023年度桐乡市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TJ02标段
2023年度桐乡市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TJ02标段2023年度桐乡市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TJ02标段
2023年度桐乡市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桐乡市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已列入2023年年度养护计划。项目业主为桐乡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解决,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桐乡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衡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及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桐乡)(http://ggzy.tx.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主要对桐乡市境内的国省道公路和县道公路水毁和破损严重路段进行路面修复养护及养护材料的采购,确保公路通畅。项目计划投资1200万元。
2.2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目标
本次招标范围为桐乡市国省道、县道公路水毁和破损严重路段路面修复养护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及养护材料的采购。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质量目标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本次招标共设2个标段,即TJ01标段及TJ02标段,TJ01标段主要工程量为铺设沥青砼约2000立方,采购沥青砼约2850吨;TJ02标段主要工程量铺设沥青砼约1730立方,采购沥青砼约2800吨。各投标人可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被推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养护二类(甲级)资质或路基路面养护
甲级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 / www. creditchina. gov. cn / )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请先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电子投标系统(招标公告——我要投标)中填写、完善投标信息。潜在投标人可使用本单位账号和密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桐乡)”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接:http://ggzy.tx.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28-0095、吕工150*****509。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9:00时,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送至浙江省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6楼西厅(桐乡市公证处)。
5.3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请选择工作时间内送达,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并在快递单上注明项目名称。送达前请联系收件人当面接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收件人:朱强飞,联系电话:151*****193,由公证人员做好投标文件签收记录)。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沟通好接收投标文件事宜,并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递交所用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6、发布公告的媒介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桐乡)(网址:http://ggzy.tx.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
7、投标保证金7.1金额:******元/标段;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网银或电汇)、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银行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融资担保公司(经金融办、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科技支行(行号:105*****0495);银行账号(TJ01标段):623*****300********;银行账号(TJ02标段):623*****300********。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9时00分(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7.2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73-********。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桐乡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衡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世纪大道1369号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吉云路102号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人: 朱先生
电 话:0573-******** 电话:0573-********
传 真:/ 传 真:0573-********
2023年3月2日
附录1资格审查文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
TJ01标段TJ02标段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养护二类(甲级)资质或路基路面养护 甲级资质。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TJ01标段 TJ02标段 | 承诺提供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TJ01标段 TJ02标段 | 无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TJ01标段 TJ02标段 | 1、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 2、自 2020年 1月 1 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
注: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TJ01标段TJ02标段 | 项目经理 | 1 | 1、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4、2020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
项目总工 | 1 | 1、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
安全负责人 | 1 | 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5.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标段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TJ01标段 TJ02标段 | 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 | 型号为2000型及以上(即额定生产能力为160吨/小时及以上),在嘉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 座 | 1 |
注:1、投标人在嘉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签订供料或租赁协议,否则都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在嘉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没有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可以和在嘉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单位企业签订沥青混合料供料协议或沥青拌和楼租赁协议,并明确双方承担责职。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单位企业如同时与2家及以上投标人签订协议的,与之关联的所有投标人都作否决`投标处理。
3、嘉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2000型及以上)所属单位名录以嘉公运〔2023〕9号文件公示结果为准,如有补充以嘉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最新文件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前生产能力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附承诺书。
4、投标人在嘉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与嘉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签订沥青混合料供料协议或设备租赁协议的,投标时需提供与所属企业相关协议原件(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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