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宁夏森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处置公告
(破)宁夏森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处置公告
(破)宁夏森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5日 17:55
宁夏森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3年3月5日9时至2023年3月6日9时(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注】附件清单不作为交接的凭证,管理人不做任何担保,仅作为标的物展示的参考。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企业破产法》职责,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意通过的《宁夏森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在京东拍卖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因买受人未做详尽调查导致无法转让的,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可致电沟通,了解债权具体情况,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拍卖标的:
应收账款
序号 | 资产名称 | 金额(元) |
1 | 应收账款——宁夏鑫鸿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2019)宁0121民初3473号民事调解书) | (2019)宁0121民初347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权利 |
起拍价:******.4元;保证金:8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整数倍)
特别提醒:管理人对参拍明细表等材料中列示的对外债权的真实性、数额是否一致、是否超出诉讼时效、合同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的完整性以及全额回收的可能性等不做任何担保,竞拍标的资产的一切事实及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看样
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5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焦律师181*****987,本拍品不组织看样。
2、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宁夏森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
3、关于应收账款重要提示
(1)管理人不保证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债权”)明细表等材料中列示的债权的真实性、合同等证据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全额回收的可能性,该部分资产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取得债权后,债务人对宁夏森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工程维保等)将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债权的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且管理人、宁夏森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管理人可能无法提供完整的相关合同、往来文件、权利证书等债权支持性文件,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以及真实性存在瑕疵等;
(4)管理人提供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5)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6)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7)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9)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0)债权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1)请务必留意应收账款转让范围基准日对债权受让范围的影响;
(12)因应收账款的特殊性,在后续催收过程中与应收对象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买受人应自行调查、判断。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及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不存在优先购买权人。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变更所产生的费用、拍卖费用及其他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拍卖平台系统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竞买成交后,京东拍卖平台出具成交价0.5%的技术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技术服务费。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余款及请在成交后5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宁夏森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账号:951*****1010606】。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技术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除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外,管理人可协助买受人办理与该笔债权变更的相关通知文件,如需办理转让通知公证,相关公证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除上述文件外管理人不出具其他任何文件。逾期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提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不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能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变更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变更手续及办理二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管理人不作变更手续的任何承诺,变更手续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可致电沟通,了解债权具体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四)本次拍卖系管理人经宁夏森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处置行为,本拍卖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前述法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破产案件监督单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宁夏森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标签: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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