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区地都镇乌美市场基站站址租赁评估公示
空港区地都镇乌美市场基站站址租赁评估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空港区地都镇乌美市场基站站址租赁评估公示 | 采购公示编号: | GDDYLYCGGS**********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3-03-02 15:23:13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3-03-05 15:23:15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空港区地都镇乌美市场基站站址租赁评估公示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建立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电信[2016]6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空港区地都镇乌美市场基站站址租赁评估”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范围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空港运营中心 二、公示期限 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5日 三、公示内容 《空港区地都镇乌美市场基站站址租赁评估报告》(详见附件) 四、公示途径 广东公司内部办公信息系统(EIAC-OA) 五、公示对象及流程 本次评估项目的公示对象限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空港运营中心的正式员工(以下称公示对象)。 公示对象可在《空港区地都镇乌美市场基站站址租赁评估报告》所披露信息的基础上,要求进一步查阅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 公示对象查阅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前,需办理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并且签署《物业租赁自行询价评估项目查阅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承诺其在公司公开披露本次评估相关信息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经核准的公示对象仅可通过指定人员查阅相应的公示材料。公示材料仅可阅读,不可对其任何部分或全部进行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制和打印。 公示材料阅读联系人:吴煜,********** 六、意见收集及处理 查阅公示材料后,查阅人员需填写《物业租赁自行询价评估报告公示意见反馈单》(详见附件)。对所查阅公示材料有问题或意见的,应在反馈单中予以明确阐述;无问题或意见的,需在反馈单中明示无意见。反馈单一式二份,需经查阅人本人在查阅现场亲笔签字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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