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智慧景区创建评定与智慧文旅提升活动的询价函

关于开展全省智慧景区创建评定与智慧文旅提升活动的询价函

各有关供应商:

根据《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全省智慧景区创建评定与智慧文旅提升活动进行询价,请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全省智慧景区创建评定与智慧文旅提升活动

二、询价需求

(一)项目内容

组织开展第三批智慧景区示范点创建与评定、全省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实践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及全省智慧景区交流提升工作现场会。

(二)服务需求

1.第三批智慧景区示范点创建与评定

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各地智慧景区创建单位进行指导,创建提升期结束后,组织专家对通过市级初审的创建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及现场检查工作,负责提供专家用车、住宿、用餐等差旅服务保障。

2.全省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实践优秀案例征集活动

拟写全省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实践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方案,明确案例征集范围、征集内容。搭建网络投票平台开展征集案例投票活动,邀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征集案例审核评议,拟定入选案例,为获选案例颁布证书并将获选案例辑印成册,数量预计100册。

3.全省智慧景区交流提升工作现场会

组织开展智慧景区交流提升工作现场会,安排智慧景区示范点授牌仪式、发布创新案例、邀请专家授课、实地观摩2家智慧景区示范点等环节,负责场地布置、会议材料准备以及提供交通、用餐、会议服务等保障工作,参会人数100人左右。

三、资质要求

(一)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者单位独立法人登记证书,并具有开展此类活动的业务资格。

(二)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承担过类似相关工作。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需求,编制内容详细的报价单,形成服务总报价的询价响应文件,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询价响应文件应在规定询价截止时间(2023年3月7日)前,以纸质版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解建宝 0311-********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75号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2日

标签: 智慧景区 创建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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