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镇人民政府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和平镇人民政府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和平镇人民政府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1月9日省委沈晓明书记对 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管控工作只能比 2022年更严更实的指示精神和《海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 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 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专项督导的函》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我我镇实际,现印发《和平镇人民政府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方案》,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镇人民政府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方案
一、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效宣传及巡查管控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3 月 22 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面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方案》(琼中府办函〔2022〕26 号,详见附件1)和《和平镇人民政府2023 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管控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广播、横幅、微博、微信、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将禁燃禁放政策宣传到位,把绿色环保观念、移风易俗生态文化宣传到各户,最大限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支持度,同时做好舆情管理,确保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镇全面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加强巡查管控。一是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推进全面禁放政策的落实,要压实责任,紧密配合,做好齐抓共管,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镇城规划区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由和平镇派出所、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和平社区、乘坡居配合,安排领导带班包干包片负责巡逻检查。三是各乡镇墟及国营农场场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由镇政府负责,各村委(居)会及农垦驻镇公司单位安排领导带班包干包片巡查(详见附件2),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配合当地派出所,加强节假日期间开展巡逻。
二、重点管控区域如下:
(一)镇墟及国营农场场部重点管控区域
和平镇和平墟及乘坡农场场部、乘坡农场十七队。
三、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请各村委(居)会及农垦驻镇公司单位自1月13日起,每日 17:30 前在书记微信群报送本单位烟花爆竹管控工作调度情况;1 月 14日前通过工作群上报本单位领导带班包干包片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巡查分工安排表(详见附件 3)。
四、加大督导力度,落实通报、问责机制
镇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专项督导组,于 2023 年 1 月 15日至 18日采取抽查督导方式,深入各单位开督导工作。督导组将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对出现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超标的,对于工作开 展迟缓,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不作为、慢作为的各村委(居)会及农垦驻镇公司单位和个人,将提请县委、县政府按照《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 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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