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旅游局、市州星评委(旅游民宿评定机构):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通知》(办市场发〔2023〕30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旅游民宿国家标准,培育等级旅游民宿品牌,推进全省旅游民宿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全省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报民宿
按照2022年各地申报情况,2023年全省拟创建申报旅游民宿企业共25家,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照名单作适当调整或补充。
(一)甲级旅游民宿3家:
互助“纳顿·缘起禅意民宿”
同仁“行走的路书·千桑别院”
海北“文迦星空民宿”
(二)乙级旅游民宿3家:
大柴旦“孤独星际野奢酒店”
祁连“天境圣湖托茂部落”
门源“祁连山生态牧场”
(三)丙级旅游民宿19家:
1.西宁市4家:“西宁人家”“日月山下24个庄廓”、“云谷川小镇民宿”“黑峡生态农庄”。
2.海东市2家:“油嘴湾灵净小院”“才伦多森林农庄”。
3.黄南州2家:尖扎“来玉民宿客栈”“噶达庄园”。
4.海南州4家:贵南“遇见泽玛民宿”、共和“赞巴拉民宿”青海湖“九龙客栈”、贵德“浪漫比克民宿”。
5.海北州3家:祁连“老龙树人家”“草帽哥山水农庄”“峡谷民宿”、海晏“蕃域山坡禅居酒店”。
6.海西州2家:茶卡“盐尚有院”、德令哈“海琴驿站”。
7.玉树州1家:玉树“国叠喀”生态民宿”。
8.果洛州1家:久治“野牦牛·藏家民宿”。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旅游民宿,初审条件必须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2022) 国家标准。
(二)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三)经营用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主申请等级旅游民宿报告书,消防、卫生、营业执照、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旅游民宿全景图、前厅、休闲区域、客房不少于三种房型、后厨《等级旅游民宿要求评分表(自评)》。
(二)市州级星评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资料:推荐报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检查表》《等级旅游民宿要求评分表(初评)》。
四、相关要求
请市州级星评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认真开展本地区等级旅游民宿预审、初定工作,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3月5日前报至省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办公室(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附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2022)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龙建武、李雪莹0971—*******;
省旅游民宿评定机构办公室孙培138*****379
2023年2月23日
标签: 旅游 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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