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澄府办函〔2023〕6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澄府办函〔2023〕6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城市燃气管道老化
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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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企事业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澄迈县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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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年2月28日 ???????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
方案(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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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海南“一本三基四梁八柱”发展战略框架,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我县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推动城市更新和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安全第一、聚焦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我县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积极助力韧性城市建设;聚焦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隐患,立即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燃气管道,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摸清底数、系统治理。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自行开展评估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系统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三)科技引领、智慧运行。燃气经营企业要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同步安装智能化感知设施,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因地制宜推广使用激光甲烷检漏仪、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等现代化信息化设备,全面保障燃气设施本质安全。
(四)因地制宜、统筹施策。科学确定更新改造范围和标准,明确目标和任务,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避免“运动式”更新改造;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统筹、协调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与市政建设,避免“马路拉链”。
(五)建管并重、长效管理。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普查评估和更新改造全过程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城市燃气管道运维养护,不断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已根据省住建厅要求完成市政管道改造2.5公里、立管改造2.83公里、厂站和设施改造2处、居民用户软管改造*****户等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改造金额为185万元。
2023年,计划建设完成立管改造3公里、居民用户软管改造*****户等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估算改造金额为205万元。
2024年,计划建设完成立管改造3公里、居民用户软管改造*****户等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估算改造金额为205万元。
2025年,计划建设完成立管改造8.83公里、厂站设施2处,居民用户软管改造*****户等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估算投资为205万元。2025年后新增的城市燃气老化管道等问题隐患实行即有即改。
四、明确任务
(一)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结合我县高温、高湿、高盐的气候特征,我县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具体包括: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15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15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15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15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
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二)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建办城函〔2022〕225号,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指南》)明确的更新改造标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改造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2020)、《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2021)等相关国家技术标准规定。厂站和设施改造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等相关规范要求,改造燃气厂站的设计规模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的总体布局进行计算复核,满足近、远期供气负荷,避免重复建设。用户设施新增或更换的自闭阀、不锈钢波纹管、金属包覆软管等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规定,软管改造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地及部门工作实际,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满足保障安全要求、兼顾长远发展,加大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切实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水平。
(三)做好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普查。县住建局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燃气管道普查,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评估,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
(四)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区分轻重缓急,实事求是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多措并举推动方案落地生效。
五、重点工作
(一)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各职能部门在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普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工作指南》要求,科学有序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评估,编制评估报告。以评估报告为依据完成本地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方案的编制,将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作为更新改造方案的附件印发实施,并抄报县政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实施主体。各职能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结合国家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要求,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的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责任,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燃气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燃气厂站中的非压力管道,以及居民用户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县市监局负责督促指导燃气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燃气厂站中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燃气压力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专有部分燃气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专有部分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县卫健委负责督促指导医院专有部分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县旅文局负责督促指导酒店专有部分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专有部分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管理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专有部分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三)加快项目实施改造。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要做好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推进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补短板,推动城市燃气管道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要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依法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好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项目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加强燃气设备设施安装质量和安全管理,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做好更新改造后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和工程验收移交。针对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改造隐蔽工程多的显著特点,各职能部门要压实项目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更新改造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旅文局、县民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燃气经营企业结合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及设施同步加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同步推动高空置率小区燃气安全信息化管理试点。建立和完善城市管道燃气安防与应急管理系统,充实燃气管道基础信息数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待经济条件、城市规模等条件成熟后可将燃气监管系统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深度融合,与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提高城市管道和设施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促进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鼓励燃气经营企业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厘清各方出资责任,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各级地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加大投入,兜住安全底线。燃气管道改造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筹措资金,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的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出资责任。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等管网产权关系明确的,按照“谁所有、谁付费”原则,由产权单位负责筹措管网改造资金。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庭院管道、立管、居民户内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政府、燃气经营企业、工商业(居民)出资合理共担机制,大力鼓励居民用户出资参与户内设施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旅文局、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好政策窗口期,做好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谋划和储备,重点将项目前期工作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形成连续不断、滚动实施的项目储备机制。县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出资责任,依靠省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支持力度,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专项债券转贷额度上予以优先支持,剩余部分由县财政预算(含工作经费和配套资金)、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等予以配套。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鼓励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各职能部门对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不收取惩罚性费用。更新改造后交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燃气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燃气经营企业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各职能部门要依法精简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可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县行政审批局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交运局、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对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进行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要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十二)强化市场治理和监管。各职能部门要贯彻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严格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管理,加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支持燃气行业兼并重组,确保完成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城市燃气管道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要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司法局、县水务局、县工信科局、县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各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澄迈县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对本地区内的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负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改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把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更新改造实施单位落实、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城关镇)、社区和更新改造实施单位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破解难题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二)开展督导检查。县住建局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主体责任,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纳入本地区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履约评估,县住建局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更新改造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推动完成整改,确保更新改造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对不依法履行更新改造义务的燃气经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有关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终止特许经营。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提高社会公众燃气安全意识,并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交通阻断、停气等情况的提前告知,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打造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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