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3医美产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agp-2023-ZA-008)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公告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3医美产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agp-2023-ZA-008)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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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3医美产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agp-2023-ZA-008)竞争性磋商

2023年02月23日 16:5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3医美产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16: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24日至2023年03月0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3月06日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预算金额¥4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8003
采购单位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海泰产业园区华科大街 5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 022-********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老师022-********-8003

项目概况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3医美产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gp-2023-ZA-008

项目名称: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3医美产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采购医美产品检测设备及产品的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磋商,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LED黑光灯: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台式离心机、全自动折光仪、医用光纤测温系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台钻: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2019】18号)实施优先采购。

(二)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2019】19号)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提交2022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三)若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该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为国内总代理授权须同时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对国内总代理商的授权书或签约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书或签约代理协议如为外文,须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4日至2023年03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方式:供应商可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磋商文件,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oangp@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海泰产业园区华科大街 5 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联系方式:王老师022-********-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  022-********-8003

 
,天津市,天津

标签: 医疗器械 产品检测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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