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能源2023年3月第2批拟开展的采购项目计划信息公示
福建新能源2023年3月第2批拟开展的采购项目计划信息公示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福建新能源2023年3月第2批拟开展的采购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福建新能源城市燃气营收系统改造服务 | 根据三明市发改部门要求,尤溪分公司城燃收费系统需与E三明政务平台APP对接,实现在E三明政务平台上完成充值、查询、对账等业务功能。现需对原城市燃气营收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服务。 | 2023年3月 |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应答人需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资质》。 2、应答人须提供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应答人业绩要求: 1)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单项合同服务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城市燃气营收系统开发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 |
2 | 福建新能源生产场站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现场监测服务 | 为健全福建新能源相关站点(归属于福建新能源或其关联公司)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同时如发生天然气应急泄露情况,需提供现场监测服务。本次采购涵盖未来三年的需求工作量,合同期内以采购人工作委托单为准。 | 2023年3月 |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应答人需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且检测范围需涵盖: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及非甲烷总烃)、土壤和底泥(石油烃)。 2、监测人员要求:现场采样人员1名,且应持有现场采样员上岗证。 3、应答人须提供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应答人业绩要求: 1)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单项合同服务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5、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子“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9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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