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26号物业|1021.9871㎡|10年招标公告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26号物业|1021.9871㎡|10年招标公告
办公物业招租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26号第二层物业及首层107、108号车库 | 1021.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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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G322GDBL*****-2
项目名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26号第二层物业及首层107、108号车库
拟出租期限:10年(含3个月免租期)
出租面积:1021.9871㎡
租金底价:¥******元/年,每2年递增3%
出租用途:不限,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出租形式:整体出租
地理位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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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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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1. 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4.本次出租标的处于空置状态。
5.本次出租标的证载权属人为广东省粮油储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省粮油储运有限公司,相关权属证明尚未变更,广东省粮油储运公司负责本次出租标的的出租事宜,并享有出租权益,租赁合同由其与承租方签订。
6.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装饰的,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装修装饰方案、设计图纸及经施工方确认的预算,经出租方书面认可后方能施工。装修装饰方案不得涉及改变和影响标的物业主体结构、设施设备,否则出租方有权对其进行干涉和终止,并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和恢复。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将审批文件正本交出租方备案。
7.承租方如需改变出租物业现有使用性质和用途的,经出租方同意后,须自行办理使用性质或用途变更手续,办理消防、环保、规划等验收合格证或备案文件,以及承担所有费用,并将相关合格证或审批文件正本交出租方备案,因办理不成功所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间,承租方开展经营业务,享有经营自主权,但应当服从出租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合理使用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只能从事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证照。所开展的经营活动需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要求,不得从事高污染、高噪声行业,不得利用承租物业从事非法或违法经营活动。按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及环保等工作,落实有效安全防患措施,确保经营场所安全和人员安全,一旦出现违规或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对出租方物业造成损坏,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9.租金按月度结算。出租标的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每个月的20日前足额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日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0日,出租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对欠款金额进行扣减,并要求承租方按时足额补足租赁保证金。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已投入的装修装饰及添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投入,出租方无需给予补偿,承租方须承担出租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0.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向有关单位部门交纳因其日常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若水电需要增容的,承租方自行申办并承担有关费用,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负责原有配套设施设备及承租方自行添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和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上述有关费用。
1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标的租赁物业经营权或租赁权进行抵押或转让。不得将标的租赁物业进行整体转租(或变相整体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承租方存在分租行为的,其分租合同原件须报出租方备案,且分租合同租赁期限不能超过本次出租的租赁期限,分租租金的一次性收取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12.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须将租赁物业及附属设备、设施按正常使用状态完好退还出租方,一切嵌装、固定或依附在租赁物业结构或墙体上的装修项目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以此向出租方索取任何补偿和追究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出租物业及附属设施原状,承租方须无条件恢复并承担费用。
13.其他情况详见【广东德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房地产估价报告】(德明房估字[2022]0020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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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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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标签: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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