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资阳市俊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扣分的公示
关于拟对资阳市俊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扣分的公示
关于拟对资阳市俊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扣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2 | 浏览:3次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配合国家机关开展相关工作。2023年2月,我局组织资阳市中心城区物业企业召开了创文工作会,对创文达标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并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资阳市康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金洋花园、四川恒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万和嘉园在多次检查中落实创文要求不到位,经交办整改仍不彻底。资阳市俊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并未按照规定将合同抄报我局,且所服务的小区在创文检查中多次被通报。
根据《资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资阳市康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恒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阳市俊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为符合不良行为扣分情形。根据《资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量化分级标准》一般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第14条“未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核实一次扣3分;第19条“落实主管部门创文、防疫、安全生产等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不及时整改的”核实一次扣2-4分。我局拟对资阳市俊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扣减信用分值3分,对资阳市康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恒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扣减信用分值2分。现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日),被扣分企业若对扣分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对上述企业实行信用扣分。
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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