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玻璃钢管、变压器、电缆、路灯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玻璃钢管、变压器、电缆、路灯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玻璃钢管、变压器、电缆、路灯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货物及服务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文件编号:HBQD-0712-080-TP
二、采购项目:玻璃钢管、变压器、电缆、路灯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第一包:玻璃钢管1700米;
第二包:变压器1台;
第三包:电缆1900米。
第四包:路灯40盏;中杆灯2盏。
四、合格的供应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包: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生产企业,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元以上
3、本招标书同型号保护管的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由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专业质检中心近2年以内出具。
4、电力电缆导管产品4年以内质量合格证书;
5、 保护管生产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二包: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供应商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在山东地区有良好的业绩。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须在青岛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性质的售后服务机构;
第三包: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生产企业,不允许代理商投标,注册资金要求3000万元以上;
3.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
4.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能够提供产品有效的检验报告,资格资质文件。
第四包: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上述产品相应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技术监督局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带样品、现场演示)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五、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07年12 月21日至2007年12 月27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六、采购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07年12 月 2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地点:青岛经济开发区区政府会议中心(长江中359号)。
八、开标时间、地点:2007年12 月2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青岛经济开发区区政府会议中心。届时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派代表出席。
九、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在2007年 12月27日前按以下方式与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联系。(有关采购文件技术方面的质疑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提出)
十、请各供应商按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山东路支行
公司地址:青岛市山东路33号新园公寓2号楼706室
联系人:肖先生、于女士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07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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