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电局关于2023年法治宣传活动服务保障自采购比选邀请公告
北京市广电局关于2023年法治宣传活动服务保障自采购比选邀请公告
一、比选项目名称:
2023年法治宣传和普法主题活动服务保障
二、采购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3.采购单位联系人:秦固生
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
三、采购需求描述及成果技术要求
1.采购需求
为了更好地开展“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中央有关法治建设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法律法规,我局将委托在宣教和音视频制作方面有一定实力、组织主题文化活动经验丰富的单位(机构),为深入开展具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特色的法治宣传和相应主题活动提供服务保障,以进一步增强我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积极营造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服务保障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了解“八五”普法基本要求,熟悉全面依法治国相关文件内容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业务及行业法律法规,精通媒介宣传教育工作,具有丰富的组织宣推文化活动经验,拥有法治宣传教育专家队伍资源,在特色宣传品和视听内容制作、展板展览展示、法律法规讲座及开展主题法宣活动等方面有稳定的技术服务团队。
(2)具有在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媒介进行项目宣传策划及传播推介的经验和能力,能保障有一定的宣推成果。
(3)委派具备相关经验的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4)对宣传品和视听内容制作以及宣传活动负有文字内容把关和相应的安全责任,及时有力高效地服务保障相应的法宣工作。
(5)项目执行周期:中标后签定合同始至2023年12月底止。
3.成果技术要求
认真编制特色法治宣传和推介实施方案;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及时优质高效地完成诸如法治展板和宣传折页制作、H5智能普法答题小程序更新维护、多期法治讲座音视频制作、助力服务“法律十进”和有关法治宣传活动等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任务。
四、项目预算金额及拨付
人民币26.145万元,履行相应程序后,财政汇款拨付。
注: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的最终合同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批复金额。
五、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比选申请方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具有组织保障大型宣传(展览)活动经验且成效突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选程序安排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9日。
投标单位应于2023年3月9日17时前递交相应文件资料(一式三份,应装订成册)至我局政策法规处,逾期送达的将视为无效。所有投标文件均应置于密封(由投标人贴封条)的文件袋内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将按要求组织专家评标,并在评标现场当面拆封标书。
2.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比选申请表
(4)以往经验、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合同复印件为必要件)
(5)供应商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的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8)项目报价表(包括明细);
(9)供应商自认为可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的其他证明材料。
3、开标、评审时间和地点
具体开标、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标签: 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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