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吨/年异丁烷装置及配套设施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招标公告
60万吨/年异丁烷装置及配套设施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金陵分公司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60 万吨/年异丁烷装置及配套设施工程详细地质勘察经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受金陵分公司委托,代理该工程详细勘察单位进行的公开招标工作,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金陵分公司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60 万吨/年异丁烷装置及配套设施工程详细地质勘察
2.2 建设依据:石化股份计[2015]200号:关于金陵分公司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3工程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金陵分公司炼油生产区
2.4 工程概况:
金陵分公司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60 万吨/年异丁烷装置及配套设施均布置在金陵分公司炼油生产区内。工程用地范围内现有建构筑物需全部拆除,除动力及生活水滤池需要移地重建外,其余建构筑物及设施拆除后不再新建。
平面布置在遵循布置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工艺流程和生产装置的特点,调整各单元内部布置,打破界线,统一规划,优化组合,合理紧凑的布置各相关单元。平面布置如下:
a)60 万吨/年异丁烷装置布置在 32#路北侧、34#路南侧、37#路东侧、33#路西侧已废弃的烷基化装置拆除后的空地内。南侧距I 催化装置蜡油储罐约41.50m、北侧距S Zorb 装置控制室约32.70m、西侧距正丁烷装置配电间约30m、东侧距控制室、变电所、综合楼约30m。
b)控制室、变电所、综合楼布置在32#路北侧、MTBE 储罐南侧、33#路东侧、31#路西侧原MTBE 罐区泵房、配电间拆除后的空地内。南侧距蜡油储罐约38.50m、西侧距本次新建的60 万吨/年异丁烷装置约30m、东侧距2 万m原油储罐约36.50m、北侧距甲醇、MTBE 储罐约30m。
c)火炬设施与炼油生产区火炬统一规划、集中布置,火炬形式为可拆卸式火炬。根据炼油生产区用地现状和操作管理要求,新建可拆卸式火炬及辅助设施布置在35#路西侧原垃圾分拣场拆除后的空地内,本项目新建火炬与在建的150 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可拆卸式火炬同组布置,火炬分液罐布置与油品质量升级的火炬分液罐集中布置,位于油品质量升级的火炬分液罐的北侧,水封罐及辅助设施集中布置在新建火炬北侧的预留地内。火炬设施与周围现有设施及装置之间的距离均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防火距离。
d)炼油区域球罐改造布置在56#路北侧、58#路南侧、57#路东侧、51#路西侧,拆除现有Ⅱ区、Ⅲ区、Ⅳ区球罐后的空地内。南侧距第五循环水场约74.30m、距运行四部装置机柜间约62.50m、北侧距现有液化烃球罐39.70m、东侧距原油储罐约60m、西侧距现有液化烃球罐27.50m。
e)第二循环水场布置在39#路东侧,原第一循环水场动力及生活水滤池搬迁后的空地内。
南侧距本工程新建凝结水处理设施54m,东侧距Ⅰ催化裂化装置配电间约68m、北侧为第一循环水场,西侧为39#路。动力及生活水滤池搬迁至第一循环水场东侧空地新建。
f)稳高压消防水系统改造布置在20 路北侧,原生活水处理设施部分构筑物拆除后的空地内。
g)污水处理场改造布置在原污水处理场氧化塘拆除后的空地内,与周围现有建构筑物及设施之间的距离均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防火距离。
h)凝结水处理设施布置在20#路北侧、第四制冷站东侧预留地内。东侧距Ⅰ催化裂化烟气脱硫装置约30m、西侧距化学水厂房约6m、北侧距本次工程新建的第二循环水场约56m、南侧为20#路。
i)低温热水热利用设施、低温热制冷站集中布置在20#路北侧,废弃化验室建构筑物拆除后的空地内。南侧距Ⅱ常减装置变电所约38.80m、北侧距芳烃储罐23.40m、东侧为检修场地、西侧距原有第四制冷站约6m。
j)一水源二级泵房变电所改造是将现有的变电所进行扩建——在现有变电所北侧外扩4mx8m。
k)本次工程新建系统管廊走向与原有系统管廊走向基本一致,由于工程用地紧张,部分地段新建管廊需外包原有管廊建设。埋地管线走向主要利用单元边界线与道路之间空地进行布置。
其余依托炼油生产区现有配套设施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只需对其进行扩容改造,本项目中不需新建。
2.5资金来源:自筹
2.6招标范围:金陵分公司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60 万吨/年异丁烷装置及配套设施工程详细地质勘察
2.7预计费用:约150万元
2.8计划工期:
2.8.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个日历天完成装置41个孔+系统配套40个孔。
2.8.2 2015年11月1日至12月14日共45个日历天,完成系统配套其余90个孔,
2.9 标段划分:该工程分成一个标段。
2.10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勘察现行规范要求。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提供证明)
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核准的经营范围能够覆盖本次招标的业务范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
3.3近五年内具有石化行业工程的勘察业绩。
3.4近三年账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高级职称;工程专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书;
3.6具有ISO9001、HSE认证证书(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7近三年无重大诉讼纠纷;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通报批评或处罚;
3.8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9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9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资格后审)文件,地址:南京市板仓街4号仪征化纤宾馆2103室。
5.2 报名时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第三项要求的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所有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交招标人备存。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4 邮购招标(资格后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上述5.2条所要求提交的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邮购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承担邮递环节造成的时间延误或遗失的责任。
6.现场勘察
6.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勘察。
6.2投标人应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发生费用自理
7.投标保证金
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两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
7.4开户银行及账户:
开户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开户行:工行南京市金陵石化大厦支行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388号炼油厂7号路招投标中心(途安酒店院内北二楼)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陵分公司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388号金陵石化项目管理部办公楼
邮 编: 210033
联系人:邱小平
电 话: ***-********
电子邮件: qiuxp.jlsh@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板仓街4号仪征化纤宾馆 2103室
邮 编: 210042
联系人: 王婷婷
电 话: ***-********转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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