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司法局公务用车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函
河北区司法局公务用车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函
编号:HBGP-2006-051
河北区司法局公务用车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函
致有关供应商:
受河北区司法局委托,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公务用车项目(项目编号:HBGP-2006-051)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 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需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1 | 桑塔纳 | 世纪新秀豪华型(VN791)颜色白色 | 台 | 1 | 尽快 |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及产品经销许可证明。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八)此次招标共一包。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06年9月7日16:30前将报价文件递交(或传真)至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传真后请电话确认。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五、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
邮政编码:300143
网 址: www.ccgp-tianjin.gov.cn/tj-hebeigp.jsp
电子邮箱:hbqzc@eyou.com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金女士 陆先生
采购单位: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9月6日
附件1:
报价书(格式)
一、产品报价书
二、企业资质文件(供应商提供)
三、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供应商提供)
产品报价书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基本配置 | 生产厂家 | 货物产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合计 |
投标总价: ¥
大写: 元人民币
供应商需承诺以上报价为最终优惠价格(包括运输到货价格)。
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2:
授 权 书(格式)
兹授权 代表 进行天津市 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 ),此授权至 年 月 日有效。
特此证明。
单 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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