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2023年广州市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及赤潮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二)招标公告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2023年广州市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及赤潮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二)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2023年广州市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及赤潮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二)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JJS-2023HW-03

2、项目名称: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2023年广州市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及赤潮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二)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5、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3年海洋环境监测应急设备购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其他分析仪器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

1-2

其他分析仪器

全自动高锰酸盐分析仪(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

1-3

其他分析仪器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检测)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

1-4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应急)防护装备

10套

详见采购文件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条款所称中小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明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确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②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 3 月 4 日至2023年 3 月 10 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 3 月 24 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海鸣街6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20-********-805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海洋环境监测 应急监测 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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